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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9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考题吧  发布时间:2019-02-19 09:45:33    发布人:kaoti8   【】 点击数:

导读:

闽建人〔2019〕3号文件关于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号)精神,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11日至12日及5月18日至19日举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科  目 

一级 

5月11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12日 

  8:00-11: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自备图板) 

  13:30-17:30(4.0小时) 

  建筑结构 

5月18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自备图板) 

 5月19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自备图板) 

二级 

5月11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自备图板) 

  13:30-16: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12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自备图板) 

  二、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地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检查“国家/地区”栏目填写内容,以便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四)上述一、二级建筑师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对于外省中专学历无法在学历学校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到的学历,须向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职务指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3)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2月21日- 3月8日。网上报名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为老考生,否则为新考生。

  1.新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个人联系信息,网上报名后使用A4纸打印《2019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老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个人联系信息,不需打印《报名表》和现场审核。

  3.省外转入的考生(网上报名系统考生类型显示为“异地考生”)按新考生要求报考,并须进行现场审核,无需提供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二)现场审核

  1.新考生、省外转入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6日至8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须核对原件),持香港、澳门、台湾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须核对原件),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为《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一份,须核对原件);

  (4)符合二级建筑师报考条件第二款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须核对原件);

  (5)《建筑工程设计实践年限及职业道德证明》(一级注册建筑师申报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加盖单位公章,仅限首次报考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首次报考人员应上报项目图纸以便专家审查。

  (6)报考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分支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交该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须以总部报考。

  以上有关申报材料及复印件(项目图纸除外)统一为A4纸。

  2.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对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对考生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其不良行为记入福建省建设类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三)网上缴费

  1.考试考务费实行网上缴费。老考生自动审核通过后、新考生现场审核通过后于3月1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网上报名系统内的缴费按钮支付考务费。报考人员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方才全部完成。

  2.考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注册建筑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7]213号)的标准执行,具体为: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包括场地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技术设计)考试考务费每科162元,建筑设计、建筑结构科目考试考务费每科73元,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和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科目考试考务费每科58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包括建筑构造与详图、场地与建筑设计)考试考务费每科85元,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科目考试考务费75元,建筑结构与设备科目考试考务费8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5月3日-5月10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宜

  (一)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全国统一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报考和缴费事宜,逾期报名服务平台将自动关闭,考生不能补报名。

  (二)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三)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五、其他事宜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应于3月13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省(含驻闽部属设计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报名资格审定工作。经审查,符合考试条件人员的材料上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备案,不符合考试条件人员的材料退回原上报机关。

  (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建筑工程设计实践年限及职业道德证明》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请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公布的报名简章内下载。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1、213室;电话: 0591-38161636-2。

  附件:1.201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4.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2月3日

附件1
201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级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一)具备下表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专  业 学位或学历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年限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建筑学
建筑设计
技术(原建筑设计)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2017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2016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年 2014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12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2010年
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9年
相近专业 本科
及以上
工学博士 2年 2017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2013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12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11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2009年
二年制毕业 11年 2008年
其它工科 本科
及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2012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11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年 2010年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二、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附件2
201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下表要求执行。
专   业 学   历 取得学历后
从事建筑设计
的最少年限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2年 2017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年 2016年
专 科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毕业 3年 2016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2015年
中专 原建筑学、原
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设计
四年制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5年 2014年
三年制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7年 2012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8年 2011年
三年制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9年
原建筑学、
原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设计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2011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2009年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三、不具备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附件3
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地区 报名地址 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
福 州
(含平潭)
福州市五一中路48号鑫国大厦一层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0591-87110750
0591-63396808
厦 门 厦门建设培训中心
(厦门市美湖路7号7楼)
厦门市建设局 0592-2200289
泉 州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1楼住建局窗口)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5-22132223
0595-22132233
0595-22132253
漳 州 漳州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漳州市胜利西路95号)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6-2527357
莆 田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莆田市荔城中大道市政府广场南片区D栋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189、190号窗口)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4-6726223
三明 三明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三明市三元区中山路258号建设宾馆2楼)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8-8339968
南 平 南平市住建局人教科
(南平市延平区玉屏北路1号南平市住建局二楼人教科 )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9-8722957
龙 岩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
(龙岩市新罗区金融中心B3幢市行政服务中心3层市人社局窗口)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7-2302399
0597-2529121
宁 德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
(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北侧)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窗口314室)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3-2290587

附件4
 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应试人员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的,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参加知识题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在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五、参加作图题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坐标纸等,考场备有空白草图纸、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2B铅笔。
3.正式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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