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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挂证存疑人员名单整改工作通知

考题吧  发布时间:[ 2019-05-06 10:45:40 ]   发布人:kaoti8   【】 点击数:

导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合肥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依据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合肥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合建〔2019〕47号),为彻底整治住建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的我市仍有较多企业注册人员涉嫌违法违规“挂证”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挂证”整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取涉嫌“挂证”人员名单

  依据住建部下发的涉嫌“挂证”人员名单,我局已梳理到具体企业(附件1),请各企业即日起到市建筑工程协会领取“涉嫌挂证人员名单”,领取地点: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铜陵北路569号三楼,万国大厦北100米),领取时间:4月30日―5月9日(休息日除外),领取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并提供附件1内企业序号。

  二、依据涉嫌“挂证”人员名单进行整改

  各企业领取“挂证”人员名单后,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至2019年5月17日。各企业领取的名单内人员,除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第一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外的,应在整改期内予以注销或转注册至实际工作单位。

  三、报送整改材料

  各企业在整改完毕后应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报告要具体陈述每一名涉嫌“挂证”人员整改情况,并将证明资料(系统截图、注销证明、社保证明等)作为附件附后,涉嫌“挂证”人员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第一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外的,应将相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报告说明。

  整改报告应统一装订成册,封面注明企业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

  四、相关要求

  1、凡未领取名单、领取名单但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复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我局将依据住建部要求,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挂证”人员存在有在建项目情形的,企业应尽快履行变更手续,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应予以积极配合。

  3、勘察设计企业整改材料报市城乡建委科技处(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504室);造价咨询企业整改材料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造价管理科(霍邱路182号706室);其他企业整改材料报市城乡建委建管处(阜南路友谊大厦403室);

  建筑工程协会:62642559;

  建筑业管理处:62692765、62640559;

  节能科技处:62692775、62619859;

  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造价管理科:62838032。

  特此通知。

  附件:涉嫌“挂证”人员的企业名单(3747家,详细名单请下载)

  2019年4月25日

  重点:

  1、涉嫌“挂证”人员名单领取时间:4月30日―5月9日,整改期至2019年5月17日,如最后一天去领取名单,除去中间的休息天,则只有6天整改时间,留给挂证人员的整改时间不多了。

  2、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这个基本上每个通知都有,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后果

  3、文中提到“挂证”人员存在有在建项目情形的,企业应尽快履行变更手续,但是某些省份更换项目经理会影响诚信,对以后投标有不良影响,所以企业应咨询确认后,作出更换项目经理还是让项目经理社保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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